CE認證,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xié)調指令只規(guī)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tǒng)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適用國家
奧地利 比利時塞浦路斯捷克 丹麥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意大利 愛爾蘭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耳他 荷蘭 波蘭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西班牙 瑞典 英國
保加利亞 羅馬尼亞
克羅地亞 土耳其

標志大小
歐巿自1990年開始實施玩具產品CE標志后,目前在實行上已有嚴格 的趨勢,但國內玩具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印制CE標志時,并未完全根據有 關大小規(guī)定制作,本會在此將吁請國內廠商注意玩具上CE標志、商品名稱 、商標、歐巿代理人及進囗商的地址,必須以明顯的、易讀的樣式,粘貼 或印制于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若玩具體積太小,或系小零件組成的玩 具,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上或型錄上,歐巿對于CE標志的大小,有包裝的規(guī)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 12mm,CE字體的寬度,應不少于5分之1。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
(在此至少要20×1/5=4mm)
如圖外圍半徑為10mm
內圍橫柱至少要有外圍半徑之80%(10×0.8=8mm)
圖為高度2公分的CE標示范例,標示之內容應包括
以當地市場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項。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囗商名稱、商標及地址。合乎規(guī)定之CE。
折疊編輯本段接受對象
CE認證標志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jiān)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認證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jiān)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折疊程序
1. 確認出口國家
若出口至歐洲經濟區(qū)EEA包括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協(xié)議EFTA的3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國,則可能需要CE認證。
2. 歐盟相關產品指令
若一個產品同時屬于一個以上的類別,則必須滿足所有類別相對應的產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產品指令中有時會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產品。
3. *“歐盟機構”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為了能確保前述CE標志 (CE Marking ) 認證實施過程中的4項要求得以滿足,歐盟法律要求位于30個EEA 盟國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一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確保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在流通過程及使用期間產品“安全”的一貫性;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jiān)督機構隨時檢查;對被市場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的不合CE要求的產品、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事故但是已加貼CE標簽的產品,必須采取補救措施。(比如從貨架上暫時拿掉,或從市場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貼CE標簽之產品型號在投放到歐洲市場后,若遇到歐盟有關的法律更改或變化,其后續(xù)生產的同型號產品也必須相應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歐盟新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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