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及認證編輯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證明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第一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第二方(需方或買方)無法判定其品質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來判定。第三方既要對第一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不偏不倚,出具的證明要能獲得雙方的信任,這樣的活動就叫做"認證"。
這就是說,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這就要求第三方必須有絕對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第一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關系,或者有維護雙方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那么,這個第三方的角色應該由誰來擔當呢?顯然,非國家或政府莫屬。由國家或政府的機關直接擔任這個角色,或者由國家或政府認可的組織去擔任這個角色,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認證機構"。
檢測機構主要業(yè)務編輯
現在,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yè)務:
產品品質認證
現代的第三方產品品質認證制度早在1903年發(fā)源于英國,是由英國工程標準**(BSI的前身)首創(chuàng)的。
在認證制度產生之前,供方(第一方)為了推銷其產品,通常采用"產品合格聲明"的方式,來博取顧客(第二方)的信任。這種方式,在當時產品簡單,不需要專門的檢測手段就可以直觀判別優(yōu)劣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產品品種日益增多,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復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產品合格聲明"屬于"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魚龍混雜,并不總是可信,這種方式的信譽和作用就逐漸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前述產品品質認證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認證**"(CERTICO),1985年,易名為"合格評定**"(CASCO),促進了各國產品品質認證制度的發(fā)展。
現在,全世界各國的產品品質認證一般都依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國際標準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據各國自己的國家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進行認證的。
產品品質認證包括合格認證和安全認證兩種。依據標準中的性能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合格認證;依據標準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安全認證。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強制性的。產品品質認證工作,從20世紀30年代后發(fā)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國家多數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國是從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一個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器件質量認證**",雖然起步晚,但起點高,發(fā)展快。
品質管理體系認證
這種認證是由西方的品質保證活動發(fā)展起來的。
1959年,美國國防部向國防部供應局下屬的**企業(yè)提出了品質保證要求,要求承包商"應制定和保持與其經營管理、規(guī)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經濟的品質保證體系","應在實現合同要求的所有領域和過程(例如:設計、研制、制造、加工、裝配、檢驗、試驗、維護、裝箱、儲存和安裝)中充分保證品質",并對品質保證體系規(guī)定了兩種統(tǒng)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質大綱要求》和**MIL-I-45208《檢驗系統(tǒng)要求》。
承包商要根據這兩個模式編制"品質保證手冊",并有效實施。政府要對照文件逐步檢查、評定實施情況。這實際上就是現代的第二方品質體系審核的雛形。這種辦法促使承包商進行全面的品質管理,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后來,美國**企業(yè)的這個經驗很快被其他工業(yè)發(fā)達國家**部門所采用,并逐步推廣到民用工業(yè),在西方各國蓬勃發(fā)展起來。
隨著上述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fā)展,各國的認證機構在進行產品品質認證的時候,逐漸增加了對企業(yè)的品質保證體系進行審核的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發(fā)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國一家認證機構BSI(英國標準協會)首先開展了單獨的品質保證體系的認證業(yè)務,使品質保證活動由第二方審核發(fā)展到第三方認證,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更加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fā)展。
詞條標簽:
組織機構 , 科研機構 , 公司

RoHS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縮寫。
RoHS認證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縮寫,其規(guī)定,在電氣、電子產品中如含有鉛、鎘、汞、六價鉻、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聯苯等有害重金屬的,歐盟從2006年7月1日將禁止進口。
ROHS指令
世界各國采用RoHS標準都是根據62321標準:
1、歐洲新RoHS為CE/RoHS認證 指令為2011/65/EU,歐洲CE-RoHS為強制執(zhí)行,為CE其它的一部份。
2、中國RoHS為自愿性認證。
3、美國RoHS為自愿性認證,CPSC強制執(zhí)行。
4、日本RoHS為自愿性檢測。
歐洲RoHS 2011/65/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歐洲新RoHS指令標簽,RoHS檢測項目有 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關于HBCDD,BBP,DBP,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xù)優(yōu)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未強制要求生產商進行檢測,RoHS指令提出意義在與配合WEEE指令提倡環(huán)保節(jié)約能源。
RoHS認證作用:
在于預防電子電氣設備中的元器件、材料含有環(huán)境管理物質中禁止使用物質、計劃廢除物質以及削減物質(有害物質)的混入和使用。保護地球環(huán)境以及減輕對生態(tài)系統(tǒng)日益惡化的影響,保護人類健康,維護人類社會的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RoHS 2.0指令的相關情況
RoHS 2.0指令于2011 年7 月1 日發(fā)布,并于2011 年7月21日正式實施。RoHS 2.0指令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在18 個月內將RoHS 指令轉化為本國的法律并實施,也就是說,在歐盟各成員國內, RoHS 2.0指令的要求將不遲于2013 年1 月2日正式生效。
RoHS 2.0指令針對舊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內容如適用范圍、符合性評估方法、各相關方責任、豁免申請等進一步明確,特別是明確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經銷商的責任,更便于企業(yè)執(zhí)行,操作性更強了。
RoHS 2.0指令除新增了一些內容外,還將舊版RoHS指令后續(xù)發(fā)布的若干個增補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 、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為一個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 2.0指令大的一個亮點是,它變成一個CE 標志的指令,至此電子電氣產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電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質限制)四項指令時,才能加貼CE 標志。
RoHS 2.0指令中在附錄I 列出了適用范圍內的設備類型,共11 類。而在舊版RoHS指令中,適用的設備是引用WEEE指令的附錄I。RoHS 2.0指令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包含了第8類醫(yī)療設備和第9類監(jiān)控儀表(在舊版RoHS指令中這兩類是被排除在適用范圍外的),還包含了第11 類即除舊版RoHS指令提到的10 類物質之外的設備。針對不同的設備類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實施日期:
2013 年1 月2 日,舊版RoHS指令適用范圍內的電子電氣;2014年7月22日,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儀表;2016年7月22日,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2017年7月22日,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2019年7月22日,除上述提到的設備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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