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ROHS認證
FCC證書FCC認證
ISO認證ISO認證
9001體系9001證書
14001證書14001體系
注意到電氣、電子設備中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是2000年荷蘭在一批市場銷售的游戲機的電纜中發(fā)現(xiàn)鎘。事實上,電氣電子產品在生產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錫、包裝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鉛等有害重金屬。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過渡期規(guī)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RoHS 2.0檢測標準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br/>2.限制物質
2015年6月4日新消息:歐盟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將4種有毒有害物質(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圍,加上新增的四種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質共有10種,如下:
a、鉛(Pb)
b、鎘(Cd)
c、汞(Hg)
d、六價鉻(Cr6+)
e、(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g、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h、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i、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j、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3.CE標志要求

目前只有ROHS 2.0,沒有3.0
ROHS2.0指的是 在原來的ROHS六項(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
基礎上 增加 四種鄰苯(DEHP、BBP、DBP、DIBP)
ROHS2.0 一起就是10項。
1、背景資料-RoHS是怎么產生的?
隨著電子電器設備的快速成倍增長,大量的電子廢棄物也迅速增加,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污染,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規(guī)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初版本為歐盟電子電器指令2002/95/EC指令,2006年7月1日起實施,自2011年6月8日起,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取代,RoHS 升級為RoHS 2.0,原來測試的6項升級為10項,并規(guī)定過渡期。
2015年6月 ROHS 2.0正式生效: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公報上發(fā)布指令(EU) 2015/863對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質清單(Annex)進行修訂,將四種鄰苯二鹽(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質清單中,限值均為0.1 %。本次修訂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
2018年4月ROHS 又發(fā)起新7項物質的公眾咨詢,ROHS 2.0可能升級為ROHS 3.0
2018年4月20日,歐盟RoHS咨詢機構針對RoHS工作計劃(Pack 15)中RoHS指令附錄II限制物質評審修訂工作發(fā)起次公眾咨詢,咨詢涉及7項物質,包括三氧化二銻,四溴雙酚A(TBBP-A),磷化銦(InP),中鏈氯化石蠟(MCCPs),鈹及其化合物,鎳和鎳,二和鈷。本次咨詢?yōu)槠?周,于2018年6月15日截止。相關方可在咨詢期內提交相關物質的技術證據(jù),包括物質的使用數(shù)據(jù)及潛在替代品的情況等。該工作計劃終會確定物質在電子電氣產品(EEE)中的使用數(shù)據(jù)并制定優(yōu)先物質清單,清單中的物質可能會被歐盟考慮納入RoHS限制物質列表(RoHS指令附錄II)

ROHS分:1,化學測試 2,整機測試 3,整合 具體費用也不一樣

檢測及認證編輯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第二方(需方或買方)無法判定其品質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來判定。第三方既要對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不偏不倚,出具的要能獲得雙方的信任,這樣的活動就叫做"認證"。
這就是說,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這就要求第三方必須有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于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關系,或者有維護雙方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那么,這個第三方的角色應該由誰來擔當呢?顯然,非國家或莫屬。由國家或的機關直接擔任這個角色,或者由國家或認可的組織去擔任這個角色,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認證機構"。
檢測機構主要業(yè)務編輯
現(xiàn)在,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yè)務:
產品品質認證
現(xiàn)代的第三方產品品質認證制度早在1903年發(fā)源于英國,是由英國工程標準會(BSI的前身)首創(chuàng)的。
在認證制度產生之前,供方(方)為了推銷其產品,通常采用"產品合格聲明"的方式,來博取顧客(第二方)的信任。這種方式,在當時產品簡單,不需要的檢測手段就可以直觀判別優(yōu)劣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產品品種日益增多,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復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產品合格聲明"屬于"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魚龍混雜,并不總是可信,這種方式的信譽和作用就逐漸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前述產品品質認證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認證會"(CERTICO),1985年,易名為"合格評定會"(CASCO),促進了各國產品品質認證制度的發(fā)展。
現(xiàn)在,全世界各國的產品品質認證一般都依據(jù)國際標準進行認證。國際標準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據(jù)各國自己的國家標準和國外標準進行認證的。
產品品質認證包括合格認證和安全認證兩種。依據(jù)標準中的性能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合格認證;依據(jù)標準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安全認證。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強制性的。產品品質認證工作,從20世紀30年代后發(fā)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國家多數(shù)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國是從1981年4月才成立了個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器件質量認證會",雖然起步晚,但起點高,發(fā)展快。
品質管理體系認證
這種認證是由西方的品質保證活動發(fā)展起來的。
1959年,美國國防部向國防部供應局下屬的企業(yè)提出了品質保證要求,要求承包商"應制定和保持與其經營管理、規(guī)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經濟的品質保證體系","應在實現(xiàn)合同要求的所有領域和過程(例如:設計、研制、制造、加工、裝配、檢驗、試驗、維護、裝箱、儲存和安裝)中充分保證品質",并對品質保證體系規(guī)定了兩種統(tǒng)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質大綱要求》和**MIL-I-45208《檢驗系統(tǒng)要求》。
承包商要根據(jù)這兩個模式編制"品質保證手冊",并有效實施。要對照文件逐步檢查、評定實施情況。這實際上就是現(xiàn)代的第二方品質體系審核的雛形。這種辦法促使承包商進行全面的品質管理,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后來,美工企業(yè)的這個經驗很快被其他工業(yè)發(fā)達國家部門所采用,并逐步推廣到民用工業(yè),在西方各國蓬勃發(fā)展起來。
隨著上述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fā)展,各國的認證機構在進行產品品質認證的時候,逐漸增加了對企業(yè)的品質保證體系進行審核的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發(fā)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國一家認證機構BSI(英國標準協(xié)會)首先開展了單獨的品質保證體系的認證業(yè)務,使品質保證活動由第二方審核發(fā)展到第三方認證,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更加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fā)展。
詞條標簽:
組織機構 , 科研機構 , 公司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guī)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huán)境保護,也是材料的有毒物質檢測,主要就是檢測產品有毒物質含量的,針對的產品是除空氣以外的任何物體液體都可以做這個檢測,產品涉及范圍是比較廣泛的, 辦理ROHS認證的流程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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