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ROHS認證
FCC證書FCC認證
ISO認證ISO認證
9001體系9001證書
14001證書14001體系
4、RoHS指令的函蓋范圍
檢測及認證編輯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第二方(需方或買方)無法判定其品質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來判定。第三方既要對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不偏不倚,出具的要能獲得雙方的信任,這樣的活動就叫做"認證"。
這就是說,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這就要求第三方必須有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于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關系,或者有維護雙方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那么,這個第三方的角色應該由誰來擔當呢?顯然,非國家或莫屬。由國家或的機關直接擔任這個角色,或者由國家或認可的組織去擔任這個角色,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認證機構"。
檢測機構主要業(yè)務編輯
現在,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yè)務:
產品品質認證
現代的第三方產品品質認證制度早在1903年發(fā)源于英國,是由英國工程標準會(BSI的前身)首創(chuàng)的。
在認證制度產生之前,供方(方)為了推銷其產品,通常采用"產品合格聲明"的方式,來博取顧客(第二方)的信任。這種方式,在當時產品簡單,不需要的檢測手段就可以直觀判別優(yōu)劣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產品品種日益增多,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復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產品合格聲明"屬于"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魚龍混雜,并不總是可信,這種方式的信譽和作用就逐漸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前述產品品質認證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認證會"(CERTICO),1985年,易名為"合格評定會"(CASCO),促進了各國產品品質認證制度的發(fā)展。
現在,全世界各國的產品品質認證一般都依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國際標準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據各國自己的國家標準和國外標準進行認證的。
產品品質認證包括合格認證和安全認證兩種。依據標準中的性能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合格認證;依據標準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安全認證。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強制性的。產品品質認證工作,從20世紀30年代后發(fā)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國家多數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國是從1981年4月才成立了個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器件質量認證會",雖然起步晚,但起點高,發(fā)展快。
品質管理體系認證
這種認證是由西方的品質保證活動發(fā)展起來的。
1959年,美國國防部向國防部供應局下屬的企業(yè)提出了品質保證要求,要求承包商"應制定和保持與其經營管理、規(guī)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經濟的品質保證體系","應在實現合同要求的所有領域和過程(例如:設計、研制、制造、加工、裝配、檢驗、試驗、維護、裝箱、儲存和安裝)中充分保證品質",并對品質保證體系規(guī)定了兩種統(tǒng)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質大綱要求》和**MIL-I-45208《檢驗系統(tǒng)要求》。
承包商要根據這兩個模式編制"品質保證手冊",并有效實施。要對照文件逐步檢查、評定實施情況。這實際上就是現代的第二方品質體系審核的雛形。這種辦法促使承包商進行全面的品質管理,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后來,美工企業(yè)的這個經驗很快被其他工業(yè)發(fā)達國家部門所采用,并逐步推廣到民用工業(yè),在西方各國蓬勃發(fā)展起來。
隨著上述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fā)展,各國的認證機構在進行產品品質認證的時候,逐漸增加了對企業(yè)的品質保證體系進行審核的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發(fā)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國一家認證機構BSI(英國標準協(xié)會)首先開展了單獨的品質保證體系的認證業(yè)務,使品質保證活動由第二方審核發(fā)展到第三方認證,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更加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fā)展。
詞條標簽:
組織機構 , 科研機構 , 公司

基本概述編輯
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
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歐盟規(guī)章《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體系?!∵@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guī)提案,法規(guī)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yè)的競爭力,以及研發(fā)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chuàng)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huán)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fā)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yè)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yè)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入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如果它們的潛在危害是不確知的?!C電產品一直是寧波地區(qū)外貿的重頭之一。作為化工產業(yè)的下游用戶,沒有一家對歐貿易的機電企業(yè)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ROHS分:1,化學測試 2,整機測試 3,整合 具體費用也不一樣

ROHS 2.0正式發(fā)布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F公報上發(fā)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guī)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xù)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xù)在歐盟市場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yè)用途付費或免費。
ROHS標準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HBCDD 六溴環(huán)十二烷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guī)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 設備和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yè)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和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 —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
6.增加市場監(jiān)督條款 引入統(tǒng)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jiān)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tǒng)一的市場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設備:ROHS 2.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歐盟官F公報上發(fā)布,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變化在于其將包括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考慮到ROHS 2.0對設備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內容如下: —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 — 將及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 — 增加第11類產品,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C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 ROHS 2.0管控的設備包括: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 中設備定義的設備; —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見下表: 條款 產品范圍 管控過渡期 備注 第二章第二款 之前不屬于2002/95/EC管控范圍但不符合ROHS 2.0的產品
第四章 第三款 和設備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體外診斷設備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業(yè)設備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第四章第四款
供維修、再利用、功能升級或擴容的電纜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 無需符合ROHS 2.0 設備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體外診斷設備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設備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業(yè)設備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 無需符合ROHS 2.0
第四章 第五款 從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 再利用必須在受的封閉B2B回收系統(tǒng)內進行,必須告知消費者
而考慮到和設備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要求,ROHS 2.0為和設備在一起豁免條款之外設定了多項特定豁免條款: 利用或檢測電離輻射的設備:
1.電離輻射探測器中的鉛、鎘和汞;傳感器、檢測器與電極: 1a.離子選擇性電極,包括玻璃PH電極中的鉛和鎘; 1b.電化學氧傳感器中的鉛陽極; 1c.紅外檢測器中的鉛、鎘和汞;
1d.參比電極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線管中的鉛軸承:
3.電磁輻射放大設備:微通道板和毛細管板中的鉛
4.X射線管和圖像增強器、將電磁輻射轉換為電子的真空管和氣體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鉛。
5.電離輻射屏蔽裝置中的鉛。 6.X射線檢測中的鉛
7.硬脂酸鉛X射線衍射晶體
8.便攜式X射線熒光光譜儀中的放射性鎘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鎘激光器中的鎘
10.原子吸收光譜燈中的鉛和鎘
11.MRI熱導體和超導合金中的鉛
12.MRI和SQUID檢測器所用超導材料的鉛和鎘
13.配重鉛
14.超聲換能器單晶壓電材料中的鉛。
15.用于粘結超聲換能器的焊料中的鉛
16.高精度電容和損耗測量電橋中的汞、設備所用高頻RF開關或繼電器中含量不超過20mg的汞(每個開關或繼電器)
17.便攜式緊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鉛
18.檢測范圍為8-14微米的高性能紅外成像模塊焊料中的鉛
19.硅基液晶顯示器中的鉛
20.X射線測量過濾器中的鎘
ROHS認證周期一般15個工作日,費用具體看是什么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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